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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以下簡稱本中心) 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掌理下列
事項:
一、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級公務人員之管理發展訓練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業務講習及研討事項。
三、關於行政院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之專業訓練事項。
四、關於訓練技術與方法之研究、評估及推廣事項。
五、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之訓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