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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銓敘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本會委員、顧問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