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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行政革新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小組,各置小組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主任委員就左列人員聘兼之

一、對於人事行政具有研究之人士。
二、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有關單位主管人員。
三、本局科長以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