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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社會工作師檢覈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第 8 條
申請檢覈應繳下列費件:
一、申請檢覈書。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體格檢查表。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五、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六、檢覈費。
七、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申請檢覈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