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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第六條之規定申請部分科目免試經核准者,其應試科目如下:
一、社會工作。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三、社會工作管理。
四、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