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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依本辦法之規定擬定訓練計畫,報考選部核定。
考選部俟內政部核准免除訓練名冊送部,即將應受訓人員有關資料送請受委託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依訓練計畫實施訓練。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或學校於訓練辦理完畢,應將受訓人員成績列冊報考選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