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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考試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如下:
一、導遊實務(一)(包括導覽解說、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觀光心理與行為、航空票務、急救常識、國際禮儀)。
二、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臺灣歷史、臺灣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韓語、泰語、阿拉伯語、俄語、義大利語、越南語、印尼語、馬來語、土耳其語任選其一)。
經外語導遊人員或華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及格,領有各該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報考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考試者,第一試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試。
第二試口試,依應考人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並依外語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