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