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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船舶電信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二等無線電子員指適任航行於各海域船舶配備全球海上遇險及安全系統設
備之無線電子員。普通值機員指適任航行於中頻海岸電台範圍內及安全系
統設備之值機員。
前項人員適任航行於中頻海岸電台範圍以外之船舶配備全球海上遇險及安
全系統設備之值機員,另依交通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