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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有線電話作業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考試成績之計算如左:
一、一級線路作業員以筆試平均分數滿六十分為及格。
二、二級線路作業員、三級線路作業員及交換機作業員,以筆試平均分數
及實地考試分數均滿六十分為及格。
筆試考試科目中有一科為零分者,不予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