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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學習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以七十分為及格。
引水人辦事處應於學習引水人學習期滿七日內填妥附表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成績考核表,並以密件函送交通部轉考選部,經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