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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政府航海人員執業證書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持有經認可之外國政府航海人員執業證書者,依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規
則附表一之規定申請晉升考試時,其服務年資自認可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