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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現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於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前進用之人員,除聘任
人員外,現仍在職且未具法定任用資格者,得參加依本辦法舉行之考試 (
以下簡稱本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