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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不得轉調請辦考核機關
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不得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上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