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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報請
考試院核備。
依前條試務委託辦理者,臺北市政府應將辦理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
函送考選部併同辦理典試情形報請考試院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