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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獎學考試經核定等第後,列優等以上人員,分別給與獎章獎金或獎品。其
給與辦法,由各機關自行規定並報考選部轉呈考試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