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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獎學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獎學考試,分為簡薦委三級,應考人以各機關在職公務人員為限,各機關
如有特殊情形,得變更其分級。
前項各級考試,得同時或分期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