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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相當類科之應考資格;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相當類科之應考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