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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辦理國家考試或題庫建置發生各種典試工作記錄事項時,考選部相關單位應填具典試人力記錄建議表(如附表),檢附相關資料,提報審議小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