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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專長審查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後,應登錄於典試人力資料庫;各種國家考試應優先考量遴聘審查通過之人員擔任各項典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