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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閱卷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試卷答案讀入後,燒製光碟,由考選部政風室保管;讀入之電子檔案由數管司保管,除有特殊情形經典試委員長核定,並依規定重新核算成績外,不得更動電子檔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