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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闈場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工作人員發生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時,由機要組組長報請典 (主) 試委員
長或主任委員斟酌情形處理。須出入闈場時,應由試務機關政風單位派員
隨行,並不得洩漏闈場任何機密。
遇有急迫情形時,機要組組長得先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