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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闈場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工作人員於筆試最後一節或團體討論、實地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出闈。必
要時,得延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