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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典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考選部為配合各項考試,得建立題庫試題。
題庫試題之命擬、審查,由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之。
考選部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得公開徵求、交換、購置國內外試題,經前項審查後納入題庫。
題庫試題之徵求、交換、購置、命擬、審查、保管、使用及更新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