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為精進國家考選業務之發展,達成政府掄才之施政目標,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考選業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