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考選部部務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單位提案,應於開會前一星期,呈請部長核定後,送秘書室編列議程,
於開會前印送出列席人員。出席人員經主席許可,得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