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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兩岸經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科(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財團法人得依實際需要增訂。
會計科(項)目之明細項目、會計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財團法人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