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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經公告應經許可之商業行為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