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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依本辦法所處理之死亡及遺留財物,以屬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
條所列經本會輔導安置之單身榮民及其遺留之財物為限,有遺族之榮民,
由其遺族自行辦理,必要時由安置單位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