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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香港辦事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統籌辦理香港事務,特設香港辦事處(以下簡稱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