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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本會得不定期召開行政管理會報,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主持,
秘書處處長、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主任與各處科長以上主管及職員代
表各一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