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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關於本會預 (概) 算之編製及分配執行事項。
(二) 關於本會財務之內部審核工作執行事項。
(三) 關於本會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招標、比價、議價及
訂約、驗收、驗交之會同監辦事項。
(四) 關於本會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及獎懲之擬議事項。
(五) 其他有關本會歲計、會計等綜合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本會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 關於本會各項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送事項。
(三) 關於本會經費之處理、帳目之核對及公款支付時限查核事項。
(四) 關於本會原始憑證之審核、保管及送審事項。
(五) 關於本會統計表冊格式之擬訂事項。
(六) 關於本會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供應及統計報告之編纂事
項。
(七) 關於本會會計資訊系統處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