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非依本準則申請設立許可之財團法人,辦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
有關事務者,如有違反法令、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本會得協調主管機關
按其情節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