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