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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
前項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程序之採行應前後年度一致,如有變更,視為會計制度修正。
成本分攤及其他相關成本紀錄應依相關法令規定保存,以備中央主管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