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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涉有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四款情事者,主管機關得通知該事業依同條第四項,由該事業設置之自律規範機制作成調查報告,送主管機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