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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基金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以其中一人為董事長,董事人選由主
管機關就政府有關機關、廣播電視事業代表、學者專家及鞋會人士遴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