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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影視聽中心應依發展目標及計畫、年度業務計畫,擬具前條第二款業務績效指標,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送文化部,交由評鑑小組審議。
影視聽中心得邀集文化部及專家學者召開會議,以研提前項業務績效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