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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9 條
出版品之內容應由地方主管官署負責審查,如發現內容違反出版法第三十
二條至第三十五條之禁載或限制事項者,應即依法處分,並副知其他地方
政府及行政院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