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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出版品違反出版法第十四條或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經依同法第三十八條第
一款予以罰鍰處分後仍不寄送者,得再催告,於一個月內迄不履行寄送義
務時,得依各該規定繼續予以罰鍰處分,至其寄送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