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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發行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之出版業,應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聲請登
記。
登記聲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如左:
 一 出版業公司或書店之名稱、組織及所在地。
 二 資本數額。
 三 印製所之名稱及所在地。
 四 發行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之類別。
 五 發行人及編輯人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經歷及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