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7 條
承辦或保管機密資料單位,獲悉該項資料洩漏或遺失時,除立即通知有關
單位單位外,並應會洽人事室 (二) 處理方式如左:
一、採取適當補救辦法,以減少洩密所產生之損害。
二、調查洩密責任及原因,同時儘量設法尋回。
三、改進保管措施,以防類似事件發生。
四、對未洩漏部份,應預作防範。
將處理經過情形呈報局長,同時由人事室 (二) 向法務部調查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