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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服務台工作人員及櫃台作業人員,對來訪外賓或洽辦公務人員,除持適度
禮貌與良好服務態度作必要之回答或詢問或接受申請案件外,不得述及公
務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