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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局主管會報以每週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主任秘書、
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出席參加;每月最後一週得召開局務會報,必要時並得
加邀直轄市新聞主管及本局各單位副主管出席參加。
業務檢討會議於每年年終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