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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國廣播公司國際廣播人員退休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第五條第一款所規定退休人員,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公所致者,不
受任職年資之限制,其一次退休金薪給部份依前條之規定加發百分之二十
。其任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
前項因公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指左列情形之一所致而言:
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
二、在工作處所遭受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