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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視聽資料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紀錄影片之企劃、製作及供應事項。
二、新聞影片、錄影帶、錄音帶之設計、製作、供應事項。
三、新聞照片、資料照片、幻燈片之拍攝、蒐集及供應等事項。
四、有關國外電視、電影、廣播機構來華製作節目之技術協助事項。
五、對外視聽資料交換事項。
六、有關影片資料之蒐集及供應事項。
七、其他有關視聽資料之製作供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