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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總務室掌理文書、機要、電務、印信、議事、庶務、出納、財產管理、公文稽催及不屬其他各處、室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