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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講習執行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主管機關應於辦理環境講習十四日前,以環境講習通知單通知環境講習對象及受處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