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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依第五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繳交之審查費,除依規費法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