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所定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之內容如下:
一、宗旨及目標。
二、現況、議題及挑戰。
三、行動策略。
四、工作項目、期程、經費及實施方式。
五、主、協辦機關。
六、預期效益。
七、評量基準及追蹤考核。
前項方案之工作項目,應包含本法第九條各款所列事項。
訂定或變更第一項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之公開徵求意見程序,準用前條之規定。